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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区居民公约

作者:suxiaosu发布时间:2023-03-01分类:公文写作浏览:211评论:0


导读:XXX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社区全体居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社区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管理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具有社区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居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居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等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社区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公约。
第三条 违反公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需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入档。居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居民。
第五条 本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规约,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
第六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社区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观念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培训和文化生活活动,争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居民。
第七条 凡有家庭成员严重违反本公约的,该家庭不能参加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本社区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二章    居民行为规范
   为了推进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搞好我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精神文明新社区,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如下。
一、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播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物品,严禁散、放养家畜及大型犬类动物。
9、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得以任何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10、对本辖区内正在施工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制止阻挠施工。
11、不得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黑恶势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扰破坏居民自治和生产生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集体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对违反以上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社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如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造成影响和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室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社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换,严禁乱拉电线,偷水偷电行为。
4、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5、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原则上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以各家族推选的理事会人员具体操作细节工作,遵循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附:丧事从简的几项规定:(1)逝者家人及亲属不再穿戴孝衣;(2)丧事宴席:喝酒成席,吃饭一律杂烩菜;(3)不能以各种理由请民间演艺(俗称请吹的)。
3、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与嫖娼卖淫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社区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社区、小区整治,严禁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毁绿种植等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并与居民积分挂钩,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家庭所享受的居民福利待遇,并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精神文明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在公共区域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
3、符合兵役条件的青年居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
4、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
5、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通过正常途径向上级领导反映,不得侮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社区工作人员。
六、尊老爱幼
1、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少于本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标准。
2、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3、社区鼓励家长培养子女继续高等教育,对子女考录全日制大学、研究生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计划生育
1、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计划外生育或超生。
2、执行计划生育条例,不妨碍公务,不围堵、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育龄妇女要积极参加配合每季度育龄妇女孕检及其他育龄妇女体检工作,不得以上班、经商等理由拒不接受体检,连续两次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该家庭享受的居民双节福利待遇。
3、对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户,该超生孩及其父母不享受社区居民福利待遇。
第三章    附则
本公约对社区全体居民有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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