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社区居民公约
作者:suxiaosu发布时间:2023-03-01分类:公文写作浏览:217评论:0
学苑社区居民公约为提高社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建设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社风民俗
第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娱乐活动要文明,珍爱生命,不搞“精神传销”,破除封建迷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八条倡导婚事新办,不索要高额彩礼,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提倡厚养薄葬,破除陈规旧俗。
第九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
第十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一条各类车辆不停放在消防通道、楼道口、绿化带,电瓶车在指定地点充电,不私拉乱接违规充电。 第三章相邻关系第十二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第十三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第十四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第十五条文明饲养宠物,文明遛狗,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定期注射疫苗。
第十六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第四章婚姻家庭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十八条反对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十九条倡导“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人人争做“最美婆媳”,户户争当“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五章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居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一条自觉遵守居民健康行为规范,自学维护社区公共设施,不做有损社区环境和形象事情。
第六章 规约监督
第二十二条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对居民遵守《居民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居民公约》,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要大胆制止、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居民对监督人员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社区、街道反映,不得借机侮辱、诽谤、报复监督人员。
第七章 规约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学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居民公约于2019年5月20日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从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
来自:鲁北街道学苑社区
东兴社区居民公约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居民公约,作为全体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文明社区居民。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严禁赌博,不酗酒,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及供热用水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及私自改造供热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生活用水、电及供热用水。
第八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定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定期检查户内电线,损坏的及时修理、更新,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准封锁和堵塞楼梯、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
第九条社区和居民要营造“扫黑除恶”人人知、“遇黑遇恶”人人检举的氛围。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不索要高额彩礼,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提倡厚养薄葬,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宗族和黑恶势力活动;摒弃“等靠要、好吃懒做”等现象,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形成发家致富“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急救知识和其它卫生保健方面的讲座;积极参加消防和地震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
第十五条尊崇军人职业,营造良好的拥军氛围,对困难的退役退伍军人及军烈属社区和居民要伸出帮扶之手。
第十六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七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挤占公路小巷、不乱停乱放机动车辆。
第十八条违犯上述规定的,三年内取消家庭成员各种荣誉评比,低保户取消低保等相关扶持政策。
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一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二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五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七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八条大力倡导“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虐待、不抛弃老人,为其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第二十九条户户争做最美家庭、人人争做最美社区人。
五、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三十一条自觉遵守居民健康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社区公共设施,不做有损社区环境和形象的事情;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争做“文明家庭”、创建“孝老爱亲文明家庭”、“环境卫生整洁户”,共建“文明社区”。
来自:XXX街道XXX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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